市地震局
项目编码
3710000190901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
设立依据
1.《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通过,2008年12月修订)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