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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5201

项目名称

民间融资机构注册登记

审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共同审批部门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银监会威海监督分局

审批对象

申请成立民间融资机构的申请人

设立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2012年3月鲁政办发〔2012〕18号):“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8.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2013年10月鲁政办发〔2013〕33号):“二、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条件与经营规范……(三)民间融资机构的注册登记与备案。民间融资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前,应先期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将筹建方案、章程或协议、主要管理制度等报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设区市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拟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会同工商或民政部门,联合公安、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部门(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工商或民政部门凭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办理民间融资机构登记。”

3.《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鲁金办字〔2014〕306号):“第三章第十条设区市在民间融资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设立文件、高管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报省监管局备案……民间融资机构有机构名称变更、股权变更、高管人员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和定向私募、依法注销时,要逐级上报至省监管局备案……对未经省监管局审核,擅自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省监管局不予统一编号和备案。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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