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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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5102

项目名称

结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人防办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6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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