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
项目编码
3710000105102
项目名称
结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6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