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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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4610

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57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年5月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目录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附件第82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机关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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