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编码
3710000104622
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粮食加工等8大类以外)许可初审转报
审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转报省局审批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企业
设立依据
1.《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质监总局令第129号)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十八条:“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