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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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4404

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

设立依据

1.《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3.《关于统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分工的通知》(2011年4月鲁质监许字〔2011〕134号)附件《关于统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分工情况的说明》:“一、下放市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6.(1)市级计量所次级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县级计量所、在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受理、审查和审批由市局负责。……”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每项30元/项,专业理论每项80元/项,操作技能每项2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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