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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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4701 

项目名称

旅行社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旅游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附件4第38项:“国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许可,实施机关由省旅游局下放至市级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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