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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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3802

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环保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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