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
项目编码
3710000103604
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医疗机构
设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备注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