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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3604

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医疗机构

设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备注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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