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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3607

项目名称

外籍医师和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外籍医师和外国医疗团体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9项:“项目名称: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9月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七条:“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46号)附件2第57条:“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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