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项目编码
3710000103202
项目名称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第34项:“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下放至设区市文物主管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