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首页 >> 市农业局
 

项目编码

3710000102601

项目名称

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一级)采集初审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农业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要求,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附件1第60项:“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一级)采集初审,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您对该项目的评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