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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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2104

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立依据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第77号令)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附件1第49条:“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实施机关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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