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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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2107

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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