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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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2113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公共绿地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或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第100号令)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建设部第112号令)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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