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首页 >> 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编码

3710000102010

项目名称

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用地单位、个人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您对该项目的评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