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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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2012

项目名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必须按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五十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一次性开发一百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成农用地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备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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