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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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1806

项目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1.《劳动法》(2007年6月通过)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5月鲁劳发〔1994〕63号)第八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部门、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建立鉴定站。鉴定站分为两种:即技术等级鉴定站和技师任职资格鉴定站,其中技术等级鉴定站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省鉴定站负责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委托地方管理单位和省劳动厅批准考核鉴定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和技师任职资格的鉴定”和第十条“市地属鉴定站负责本市地属除第九条规定的鉴定工作、类别外的初、中、高级工技术等级的鉴定”的权限范围分别由省或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备注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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