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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3710000105701

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

设立依据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公布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备注

法定时限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均为30日

承诺时限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均为15日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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